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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水河县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3000KVA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水河县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水河县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3000KVA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清水河县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3000KVA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清水河县天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将现有1×17500KVA和1×25500KVA高碳铬铁矿热炉置换为1×33000KVA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主要建设冶炼车间、浇铸车间、精整车间、球团车间、煤气净化系统、石灰生产系统、成品库、炉渣坑棚、循环冷却水系统、煤气柜、空压/制氮站等,置换后产能为年产高碳铬铁64000吨、冶金石灰57000吨。项目建成后原有2台矿热炉全部进行拆除。项目总投资1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70%。

项目为技改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在未落实区域消减方案或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消减量未核销情况下,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破碎、混料、电炉配料、炉顶上料、出铁出渣、浇铸等工段产生的粉尘以及膨润土料仓、除尘灰料仓粉尘均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氧化球团焙烧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并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氧化球团废气中SO2、NOx、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及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灰回转窑配置低氮燃烧器,石灰煅烧烟气经旋风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石灰出料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原料储存、输送、上料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厂界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过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水系统排水用于炉渣冷却用水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危废库、沉淀水池、干渣坑棚、事故水池、电炉车间、球团车间、回转窑地面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含铬除尘灰、石灰系统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矿热炉重渣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脱硫废渣、铬铁炉渣等外运综合利用;废分子筛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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