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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错峰避峰用电执行方案(2024 版,试行)》的通知

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短缺期间工业企业电力供应平稳有序,乌兰察布工信局制定《乌兰察布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错峰避峰用电执行方案 (2024 版,试行)》,其中管理措施为企业压减负荷比例按照电网系统供电缺额分段核定,管理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铁合金、电石化工、石墨电极(包括炭电极)及负极材料企业全部列入管理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电网系统出力不足,供电缺额在 100(含)万千瓦以下:(1)先压减优先管控类名单内企业用电,采取均降用电负荷方式,最多压减 30%用电负荷。(2)一般保障类名单内企业采取均降用电负荷方式直至满足用电缺额。(3)重点保障类名单内企业不限负荷。

2、电网系统出力不足缺额在 100-200(含)万千瓦之间:(1)先压减优先管控类名单内企业用电,采取均降用电负荷方式,最多压减 50%用电负荷。(2)一般保障类名单内企业采取均降用电负荷方式直至满足用电缺额。(3)重点保障类名单内企业不限负荷。

3、电网系统出力不足缺额在 200万千瓦以上:(1)先压减优先管控类名单内企业用电,采取均降用电负荷方式,最多压减 60%用电负荷。(2)一般保障类名单内企业,采取均降用电负荷方式最多压减 40%用电负荷。(3)以上措施实施后仍不能满足用电缺额,重点保障类名单内企业采取均降荷方式,直至满足用电缺额。

4、其他:(1)新建投运企业可以享受 1个月的保电调试期。(2)停产超过 3个月的企业再次启动时可以享受 10天保电期。(3)列入错峰避峰用电名单内的企业,后续将对单位用电量税收作为企业分类管理的重要参考。

 

文件:《乌兰察布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错峰避峰用电执行方案 (2024 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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